問:某發電公司對脫硫脫銷設備改為脫硫脫銷特許經營,將原自有脫硫脫銷等設備出售給特許經營公司,此出售過程中發電公司涉及哪些稅種?企業進行資產處置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答:1.增值稅及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上述條款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自2014.07.01日起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出售的脫硫脫硝設備如果屬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并沒有抵扣進項稅的,出售時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繳納增值稅;如果屬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則應當按照適用稅率17%繳納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財政部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第二條規定,統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當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的相應比例繳納附加稅費。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出售脫硫脫硝設備應當將該項收入并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出售脫硫脫硝設備簽訂的銷售合同應當按照合同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
引用資料:初創企業股權激勵怎么破?
解決時間:2022-03-2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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