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抄襲的事件屢見不鮮,為了保障我們的權益,很多人開始對知識產權關注,那么其中申請專利變更后是否會重新頒發專利證書呢,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困惑,下面上海聯貝專利代理申請公司為*簡單的分析一下。
1.專利權或專利權的轉讓,不論是個人還是實體,均須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經專利行政機關核準;
2.專利代理人與專利代理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合同,應當符合國家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并加蓋專利代理人的印章;
3.簽訂專利合同后,應準備有關資料,并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4.有關資料包括:專利合同、轉讓協議、專利代理人撤銷聲明、說明書變更表;
5.費用同步支付。只有在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后,專利或專利權的轉讓才能生效。
有些朋友就會問,在通過轉讓和變更之后,專利局是否會發布新的專利證書?
回答:不行。
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授予后,專利局不得修改或重新公布,除非有錯誤。如有權利變更,僅可處理專利注冊簿副本。我們轉讓專利后,專利局就不再發放專利證書,但如果我們的新專利權人想證明自己擁有專利,他可以向專利局申請一份專利注冊的副本,也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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