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企業類型變更登記
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4、隸屬企業企業類型變更證明
5、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6、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7、其他有關文件
規范要求:
1、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2、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3、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第3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企業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5、第4項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出具。
6、分支(辦事)機構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原隸屬企業類型
變更的隸屬企業企業類型
原分支(辦事)機構企業類型
申請變更分支(辦事)機構企業類型
內資投資企業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審議章程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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