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法律責任人,是偏移個人繳付金額的一個單位或者個人。單位扣繳義務人不必按規定向稅務主管機關辦理扣繳所得稅登記。自然人代扣代繳稅款,無需辦理代扣代繳稅款登記。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前提(全面實施)》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不應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白銀,并向稅務機關下發《個人所得稅扣繳報稅》。
2019年起實施的新個法案規定,對房屋個人獲得的四項所得(工資、月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酬勞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取綜合計稅,單位或個人在支付上述四項所得時,需預扣付款個人所得稅,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那么,扣繳義務人如何通過扣繳客戶端進行綜合所得申報呢?下方這個音頻會手手指教你↓
情感提醒
一、實施新政策后扣繳義務的主要差異點
1、新稅法成立了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的制度。為便捷納稅人,*大限度達到絕大部分超過附近工薪總收入納稅人日常稅款的簡單預扣,扣繳義務人支付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時,需按照“人民幣預扣法”規定預扣個人所得稅,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繳入國庫。
2、新稅法首次設立了父母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病情醫療、住房借款利率或住房市價、富戶小孩等專項添加繳納。依據稅規章定,居民個人提供者專項附加扣除訊息(大病醫療除外)給兼任從事單位的,任職受雇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應當違法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稅款時進行扣除。
二、扣繳平等權利與義務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1、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未獲扣除,不得不愿。
2、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對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等相關涉稅信息和資料通知。
3、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推算稅款、辦理扣繳申報,不得不準更換納稅人提供的信息。
扣繳義務人推測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下有違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更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盡快處理。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允許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4、扣繳義務人依法遵守代扣代繳義務,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5、扣繳義務人有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和信息、未按照納稅人提供信息隱瞞虛扣專項附加扣除、應扣未扣稅款、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交回或假借他人待遇等道德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地方政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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