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財務在日常工作中有并未對各種收入的減征、免征和不征特惠做過歸納整理呢?今天聯貝小編就先整理了一波,一起看看吧~
包括存款、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匆忙持有至簽下的貨幣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
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轉讓、股權投資、訂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合作社以及有關公共利益等。
不征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款項稅制》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一、財政撥款;
二、行政訴訟繳付并劃定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
一、國債利息收入
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機構推出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市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折扣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是指居民企業單獨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不間斷持有居民企業官方發行并證券交易所流通的普通股太少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公益活動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共同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民間組織組織的收入
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依法負起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教育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使用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開銷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股利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下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借以,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并不相同的組織,并向平等核定;
6、展開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授予任何財產投票權;
7、職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容許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計有規定的除外。
免征、減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
一、從事農、林、牧、捕魚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補給、玉米、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收成品種的良種;
3、中藥材的種植;
4、茂盛的培植和種植;
5、牲畜、禽畜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棉花初加工、獸醫、農技振興、勞模施工和大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水體飼養、內陸地區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不準轉型的項目,不得渴望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從事國家信息化謀求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深水港內港、民用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發電、興修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隸屬于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攬經營、承包建設和高層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生態、節能供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廢水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可持續技術改造、海水貶低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同意后列為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其余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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