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企業稅務繳納的時候,一般都是會有專業人員來進行處理的,同時進行分立企業的話,也是需要對分立的企業進行稅務計算,那么分立企業的稅務處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分立企業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
(一)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分立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分立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采用存續分立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被分立企業分立過程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三)根據《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因此,如果是采用新設分立,符合上述規定的,原公司注銷時留抵進項稅額可以在新公司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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