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到稅務局辦理掛失報備,接受處罰,處罰標準參考《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掛失報備需提供《嘉定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經辦人身份證明。2.銷售方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嘉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二)丟失增值稅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
引用資料:一定要代理記賬么?怎么找代賬公司
解決時間:2022-02-04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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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由丟失嘉定發票的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掛失嘉定發票,并接受相應的處罰(需注意區分發票首違不罰的情形)。
1.若是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嘉定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嘉定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①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②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因此,可對照上述兩種情況辦理抵扣手續。